《合同法》课堂小记

发布者:张琰慧发布时间:2018-04-25浏览次数:289

2018424日上午850分,浙江万里学院教学巡查小组韩景玮、于咏梅老师来到3号教学楼213教室,对揭明老师主讲的《合同法》课程进行了听课与巡查,该课程面向法学院公共事业管理16级学生开设。

课堂伊始,揭老师开门见山,总结了上节课学习的合同履行时享受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统一性,两者是不可分离的”,顺理成章地引出本节课学习的内容:履行合同的义务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履行规则。

揭老师用生活中的例子将同学们带入到了履行合同的场景,继而讲解履行合同时需要遵守通知业务、方面义务、减损义务以及保密义务。紧接着是第二部分正确履行合同时的“五点正确”。“订购了某件商品,合同上要求送到万里西校区,结果送到了东校区”,揭老师用身边案例讲授要履行地点正确,同样方法讲授了履行合同标的正确、主体正确、时间正确以及方式正确。授课内容第三部分是亲自履行规则,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该部分较容易理解,简略讲解。第四部分是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其中包括条款质量不明、价格不明、地点不明、期限不明、方式不明以及费用不明时的履行规则。揭明老师准确明了地讲解合同法621款、2款、3款等。第五部分是第三人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的情形。揭老师同样用生活中案例的方法向同学们讲解。

课堂最后十五分钟,是揭老师特意安排的随堂测试,同学们在课堂上及时反馈本节课学习的知识。强化学生所学知识的记忆。

课后,教学督导韩景玮老师指出:本节课为理论讲授内容,揭明老师精神状态饱满,准备充分,授课时穿插大量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讲解详略得当。同时也有适当的拓展,课堂氛围以及秩序良好,有较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