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137号)

发布者:崔彦群发布时间:2011-03-24浏览次数:214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2009年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采取“推荐+备案”的办法组织实施。一类项目由教育厅委托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二类项目由学校自行推荐并报省备案。现将2009年省立项的150项一类项目、163项二类项目一并予以公布。
    请各一类项目主持单位根据有关答辩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立项申报书。一、二类项目均按照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的要求进行管理。今后教育厅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中期检查均委托省高教学会或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并按照立项要求,进行结题验收管理。请项目主持学校按规定下达二类项目的建设经费,一类项目资助经费将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附件
   
1.2009年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类项目立项名单
    2.2009年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二类项目立项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