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上午8点50分,浙江万里学院教学巡查小组董俊峰、黄立军两位老师来到53号教学楼306教室,对陈丹老师主讲的《中国法制史》课程进行了听课与巡查,该课程面向法学院16级学生开设。
上课后,陈老师开宗明义,首先指出了本门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历史上成文法进行研究,属于狭义的法制史。随后,她带领同学们回顾了之前课程的内容,即汉代颁布“推恩令”对中国古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影响。
回顾完之前所学内容之后,陈老师开始将重点放到汉代的司法制度,尽管历史上有“汉承秦制”一说,但汉代的司法制度相较前朝,依然有着许多变化,而其中的“鞫狱制度”与“录囚制度”则最具代表性:所谓“鞫狱制度”,就是审理刑事案件的一系列规范,包括“读鞫”(宣判罪行)、“乞鞫”(复审)等;而“录囚制度”则是上级司法机关检查监督判决结果,平反冤案的一项制度。
接下来,陈老师又向同学们讲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的“《春秋》决狱”制度,所谓“《春秋》决狱”,就是以儒家经典《春秋》及其注释《公羊传》作为判案依据的推理判断方式,这种断案方式秉持“原心定罪”的原则,充分考虑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把新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是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后,“轻刑重德”思想的一种体现。在讲述理论知识之余,陈老师还不断结合教材中的知识点,向同学们讲述了许多“《春秋》决狱”时期的司法案例,深入浅出,引人入胜。
课后,教学督导董俊峰老师指出,陈老师在讲课的同时穿插有大量的法律故事作为案例,活跃课堂气氛的同时又能牢牢扣住课程主题,并最终引出“礼制”对社会有积极作用这一结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文/叶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