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八点五十,教学巡查小组来到钱湖校区1203教室,随堂听了法学145、146班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授课教师是法学院的张勇敏老师。
课程开始,张老师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入手,将“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部分积累制”三方面的内容详细地做出了解释。之后,张老师讲述了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并从它的征集、使用、营运、管理等多方面展开一系列的讲解。张老师说:“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则通过制定社会保障税的配套实施,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接着,张老师讲了社会保险金的给付类型,从给付周期、给付对象、给付标准多个方面进行了多层次的分类。
而后,张老师对五大保险项目中的“工伤保险”进行了本堂课的重点讲解。其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张老师对“工伤”和“工伤保险”的概念做出了详细的阐述。在讲到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时,张老师充分利用各种案例,使同学们通俗易懂地接受以及记忆各项原则。最后,张老师讲了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并一再强调七种认定为工伤、三种视同为工伤、三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
下课后,教学巡查小组对本堂课教学内容层次分明、有逻辑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对师生间缺乏互动、课堂气氛不活跃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