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确保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校历要求适当灵活安排教学时段,填写“浙江万里学院教学进程表”,于第八周以电子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报教务部教学科。
    2.在安排教学任务前,请各学院认真核实下学期所开课程,核对过程中不得简化课程名称、随意更改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等,勿重排或漏排。由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周学时只有一个总数,请各学院再次明确每门课程理论和实践的周学时数。所有课程原则上起止周为01-16周,开课学院按惯例标准划分,为专业所在学院或基础学院;以周为单位集中授课的课程总学时数为学分*16,周学时数为+1或+2,起止周为19-19、20-20或19-20;既有以周为单位集中授课又有正常实验的课程总学时数为学分*16,周学时数0.0-学分数,排课时按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中周学时数为平时的课程总学时数为学分*16,周学时数为+1,起止周为01-16周;《职业素养提升与就业指导》课程开课学期为第7学期,开课学院为专业所在学院。暑假的课程几个学分录为几周,周学时数为0.0-*.0,起始周从21周开始。《形势与政策》1-2学期总学时为6,周学时为2.0-0.0,起止周为01-03,3-6学期总学时为4,周学时为2.0-0.0,起止周为01-02。12、13级《体育与健康1-4》课程起止周为01-16,周学时为2.0-0.0,7个学期每个学期都是如此。《国防教育》起止周为20-20;《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周学时为1.0-1.0;《计算机实用技术》、语言类课程3学分的周学时数为1.0-2.0,4学分的周学时数为2.0-2.0;《大学物理》周学时数为2.5-1.5。专业素质拓展课程名称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出现,毕业时将以竞赛、科研  培训考证、实践创新、综合五个课程名称直接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13级人才培养方案虽未全部修订完毕,但要求各学院及时确定第一学期课程情况并于第八周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应填写“浙江万里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并于第八周前报教务部审批。人才培养方案有较大调整的需征求学生代表意见,并将最后调整结果告知到每一位学生。
    4.学校全面推行研究性教学课程改革。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每门课程根据“关于公布《浙江万里学院研究性教学课程规范试行方案》的通知(浙万院教[2011]15号)”文件精神,按照课程规范要求有序开展教学,实现学生综合能力不断提升。
    5.对于选课、选模块后因学生选课人数不足的课程,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处理后再填写“浙江万里学院课程停开汇总表”,并于第十周报教务部教学科。下学期所开设的每门课程都必须有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对于缺少的或改动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分别于第十八周前和第九周前整理后报教务部教学科。
    6.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认真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文件精神,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评价办法》(浙万院教〔2005〕77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认真开展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于第十一周报教务部教学科。
    7.课程教材确定
    (1)各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必须同步录入相应的教材信息,包括教材名称、出版社、作者、ISBN(只需输入前10位或者13位数字,数字中间的横杠不用输入)、版本号等。ISBN是教材的身份证号,且是唯一的,是教材征订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录入。当教材名称、出版社、作者等信息与ISBN不匹配时,在征订教材时以ISBN所对应的教材为准。
    (2)一门课程如除主教材外,还有辅助教材的,如配套的学习指导书、习题、磁带等,请一并录入,录入时二种教材名称之间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的分号(;)隔开,相对应的出版社、作者、ISBN、版本号等其它信息也同步用该分号(;)隔开。如使用的为非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讲义),请在书名后注明,如“当代公文写作(自编讲义)”在出版社栏里填写“浙江万里学院”,并要求在第十八周前到教材科办理好教学资料印刷申请手续。如果学生不需要征订教材,请在教材信息栏里填“无教材”;如课程教材已有或已发,请填 “延用上学期教材”或“已有教材”。
    (3)实行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教材由学生在网上自主选购预定,教材科则根据学生预定情况来发放教材。因此各学院在学生选课前须在系统中录入供选课程相对应的教材信息,以便学生选择是否预定教材。各学院在选课前要提醒学生慎重考虑教材是否预定,因学生没有预定教材而引起教材缺供问题,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4)仅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不录入系统,请另提交纸质教材征订单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给教务部教材科。
     8. 请各学院在第十一周前完成教学任务落实。
   教  务  部
 2013年4月7日

发布时间:2013-04-07被阅览数:18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