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邱鸿江发布时间:2024-03-18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

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运行细则(修订)的通知》(浙万院教〔202342号)和《浙江万里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浙万院教〔202343号)文件及本学期教学进度安排和教学任务情况,现将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具体布置如下:

一、期末考试信息维护

要求教学单位在第四周(322)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考核形式、考试方式的确认。

考核形式集中”或“分散”,集中指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的课程,即统一的时段,如0830-10301400-16001800-2000;分散指考试安排时间段不固定,如机考因受场地影响需要滚动安排的课程。

    考核方式选择“笔试闭卷、笔试开卷、口试、实践、实验、作业(含大作业)、论文、报告、作品、机考(含上机)、平时100%,在线考试”。

二、期末考试安排

1.本学期期末考试集中时间17-18周(617-28日)。由开课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并将考试安排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安排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报教务部审批

2.请各教学单位426前完成期末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

3.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安排,考核时间一般为 120 分钟/场次。原则上考试时间为 8  30 分至10  30 分、14 时至 16 时。120分钟时长课程和有特殊考场要求的课程需在“考试排考设置”中进行备注

4.教学单位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开课学院负责监考教师的安排、落实与通知,主监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

(1) 专业课程监考应在524日前完成系统内安排;公共课程因涉及跨学院,监考由教务部统筹,各学院配合在517日前完成系统内安排。

(2) 监考教师人数安排根据学校教室座位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规定考生在 15 人以下的考场,可安排 1 名监考教师;考生在 15-60 人的考场安排 2 名监考教师,61-100 人的考场安排3 名监考教师,100 人以上的考场安排 4 名监考教师。

(3) 监考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监考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申请,经审核同意的准予替换。

三、考核命题要求

1.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察基础概念、基础理论等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及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于采用闭卷、开卷考试的课程,命题教师应于510日前将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两套或以上试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及试卷审核表送各学院教务办,考卷之间重复率应小于 20%,与以往学期考题的重复率也应小于 20%。经开课学院相应的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后,由学院教务办汇总、学院审核后于517日前统一送教务部审定、印制。

3.每门课程的试题满分均为 100 分。

4.其他考核形式的课程,由命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布置相关考核内容。

5.各教学单位要重视试卷审核的相关工作,严把质量关。

四、试卷文印及分卷

1.笔试课程试卷应提前4报教务部文印室进行印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试卷文印的准备工作。17周考试课程应在12周前提交印刷18周考试课程应在13周前提交印刷。

2.开课学院在考试周开始前完成分卷工作,要求在试卷袋上标明考试学期、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场地点、考试人数;试卷袋内资料应包括考试试卷(包括备用卷)、《浙江万里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考生座位表、监考教师注意事项、标准化板书内容等。

五、监考工作要求                   

1.监考人员到位后才能开考。监考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应到学院教务办(或指定地点)领取考卷(建议两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并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考场。若遇考场安排冲突,主监考应当及时向所在学院或教务部报告。

2.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向考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核对证件,清点试卷份数。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入场,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填写《浙江万里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

3.考场板书规范。完整的板书内容应包括: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开、闭)卷、试卷共几页、监考教师姓名及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如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才能考试,手机必须关闭并上交等)。开卷课程允许携带的资料应明确且在板书中注明。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在考场内严禁吸烟、聊天,不得做阅读书籍、报刊、批阅试卷等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离开考场。除印刷字体不清楚外,不准回答考生任何与考题有关的问题。

如考场存在问题,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所在部门教务办或开课学院或教务部(88222266)报告。

六、成绩录入

1.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及时评定课程总成绩,在71日前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原始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签字后,交开课学院教务办存档。

2.在将全部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前,任课教师应拒绝学生查卷、询问分数的请求,也不应向学生公布成绩。

3.任课教师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录入课程成绩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成绩提交后,如因录入错误、试卷批阅错误或试卷加分错误等原因需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返回申请或是成绩修改申请。

5.缺考、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的学生,任课教师在该课程成绩记载表“总评成绩”栏输入“0”分,并在“备注”栏分别注明“缺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缓考考生必须完成平时成绩的录入。

七、考核材料的整理与保管

1.课程考核整理与保管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准确,方便查询和利用。

2.开课学院为课程考核材料整理和保管的责任主体。学院应安排保管人员统一编制《浙江万里学院试卷检索目录表》,并输入计算机(备份电子稿),打印和留存纸质稿,以方便查询。

3.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课程考核材料管理工作,应保证避强光、防火、防盗、防风、防尘、防雨、防潮、防虫蚀、防鼠害,使其齐全、完好。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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