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在学校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规定和任务,具体组织、服务、调度、监控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2、按照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学校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做好本科生招生相关工作。
3、提出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审核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协调、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
4、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产业(行业特色学院)等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引领推进各二级学院开展应用型示范专业、优质课程等建设,适时进行交流与评比,并组织市级以上的建设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组织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
5、组织学校教学改革研究、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组织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审批、推荐,并组织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组织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审,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优秀教学成果奖。
6、组织制订学校各类本科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编制;组织开展本科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等工作。
7、管理全校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学籍,发放(补发)学生证,组织学生专业分流等;审核并颁发毕业证书;根据校学位委员会的审定意见,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8、组织编制学校校历。负责下达全校教学任务,安排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审核各专业学期开课计划和教学安排,审定任课教师资格,组织检查教师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师教学文本,协调处理教学组织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组织全校学生的选课工作,确认学生学年所选学分数;组织和进行全校排课,负责教室管理,审批教师日常调课。做好辅修、国内交换生等工作。
10、组织学校课程考试(含补考等),管理全校学生的学习成绩。组织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协助有关学院做好高校专业外语四级、八级考试的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
11、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组织日常教学检查和教学信息反馈,参与教学事故的调查和认定;组织进行全校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评价活动;受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反馈和整改;组织、协调全校专题教学评估,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开展质量检查与评估等工作。
12、组织建立和完善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实施、评价;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13、制订和实施全校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规范教学实验室建制和管理;组织教学实验室评估;负责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与绩效考核;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14、确认学生专业素质拓展学分;组织、协调全校学生参加各类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学科竞赛表彰和交流。
15、负责全校教材、教学参考书的征订、采购、供应,结算学生教材费用;负责全校讲义、教学参考资料、试卷等的印刷工作;组织、审核教材编写的申报、评优推荐。
16、统计、公布全校各专业的第三方毕业生调查数据;做好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工作;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对教学档案进行立卷、归档、整理、移交等。主持《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17、配合人事部做好全校公共性的教学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项目审核、工作。
18、完成上级各类与教学相关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全校各单位完成教育部教学状态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19、协助做好本科教学审核水平评估、专业评估、分层分类考核、教学改革现场会等全校性重大教学工作。
20、协同负责学风建设工作。
21、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