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5浏览次数:24

各学院:
   根据浙教试院文件通知,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等级考试于5月举行,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 理论考试(二级高级语言、三级): 2013年5月11日,二级高级语言:9:00—10:30;三级:9:00—11:00。
   (二) 上机考试(一级、二级): 2013年5月11日至13日。
   二、考试题型
   本次考试开考一、二、三个等级(考试科目安排见附件)。
   (一)一级Windows:实行上机考试,时间60分钟。理论知识部分分本、专科卷,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占总成绩20%。操作能力部分分为:1.文字录入;2.Windows操作或文件操作;3.Outlook Express操作或Internet Explorer操作;4.Access或Frontpage操作;5.Excel操作或Powerpoint操作等5个方面,占总成绩80%。
   (二)二级高级语言:分笔试和上机考试,总成绩按理论笔试60%、上机考试40%计算。
笔试90分钟,为相应程序设计语言的内容(C、VB、VFP、Java),上机考试90分钟。考试内容为五个部分:Windows操作、Outlook Express操作(或IE操作)、Excel操作(或PowerPoint操作)、程序调试、程序设计。
   (三)二级动漫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Windows操作、PowerPoint操作、Excel操作、数字媒体、动漫设计艺术和动画的基础知识,以及动漫作品的基本制作能力。考生在Photoshop、Flash、3DSMAX和Maya四个软件中任选两个进行考试,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客观题为单选题形式,占总成绩60%;主观题为操作题形式,占总成绩40%。
  (四)二级办公软件高级应用技术: 实行上机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Windows或文件操作、Outlook Express或Internet Explorer操作、Word、Excel和PowerPoint的高级应用,均为操作题形式。前两项操作占总成绩20%,后三项操作占总成绩80%。
   (五)三级:实行理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共有数据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单片机及应用技术、嵌入式系统及应用技术、Linux网络管理及应用技术五个考种。
   三、考试报名
   (一)报考对象:
   09、10、11和12级在校学生,每人限报一个语种等级。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5日-3月15日(15日上午11:00关闭系统)
   扣款时间:3月18日-20日
   信息校对时间:3月20日-3月25日(25日下午16:00前反馈教务部教务科)
   (三)采用网上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考生首先必须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之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具体操作: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网→进入“活动报名”→点击“网上报名”(呈现网上报名页面)→页面出现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名称、类别、报名、等级考试要求等项目栏→学生在相应等级考试“名称”前的复选框“□”中进行选择所报等级种类“√“→然后在页面左下方“请填写身份证号”框内输入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能为空)→最后在右下方点击“确定”→在页面最下方的“当前报名情况”栏中显示所报等级信息,此表示网上报名成功,无出现信息表示报名不成功。(见附件1),不需要上传照片(等报名汇总后发现没有照片的学生,由教务部通知学院,再由学院统一上交电子照片)
   第二阶段: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费由学校计财处在考生的学校发放的平时缴费建行卡中进行扣款,由扣款是否成功来确定是否报名成功。
   第三阶段:报名信息校对。教务部根据以上两阶段确定考生报名信息,此信息发给各二级学院,由学院组织对各考生信息进行校对,要求考生本人对自己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亲自签名确认,否则报名信息有误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0}331号]的规定要求,报考计算机各级每生交纳考试费30元。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网上报名,逾时不予补报。
   (二)报考学生必须于3月15日前在学校发放的平时缴费建行卡存足报名费,如卡遗失或损坏,请尽快到阳光大厅10号窗补办,否则扣款不成功无法报名后果由学生自负。
   (三)为保证全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报名,必须由考生本人仔细核对所报考等级、语种等信息并签名,确保报名数据准确无误,逾期不再补报。
 
 
                                      教  务 部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