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本科学生辅修专业报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凤玲发布时间:2016-06-13浏览次数:400

各相关学院: 

    为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决定在2015级本科学生中推行辅修专业,请各相关学院做好宣传及学生报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设专业及相关规定

    1.本次共开设5个专业,包括会计学、法学、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日语专业;

    2.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一般在30-35学分,课程门数为810门;

    3.辅修专业学习周期一般为4个学期(第3至第6学期开设);

    4.课程教学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周四晚上及周六上午。

二、辅修专业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

2.第一学期所有课程首次考试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其它条件及录取原则详见辅修专业实施方案;

4.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三、辅修专业报名流程及要求

1.报名学生要仔细认真阅读所报辅修专业的实施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以及本通知,无疑问时再进行报名;

2.报名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系统已设置报名资格);

613-615日)

3.教务部汇总报名学生,辅修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617前)

4.符合开班人数的辅修专业,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进行书面确认;

                                                    (617-621日)

    5.因报名人数较少不能开出的专业,根据学生意愿,学校允许网上报名的部分学生可调剂到已开出但尚有余量的辅修专业报名,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按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择优录取;617-621日)

            6.计划财务部对已确认过的学生进行下学期辅修费用统一扣款;(623日前)

  7.教务部各全校公布各辅修专业录取名单。(625日前)

四、注册与收费

1.辅修专业只收取课程学分学费,采用先缴费后学习的方式。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备【200532号),按每学分150元收取,按学期交纳,辅修费用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扣款;

2.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时,需本人申请,辅修学院同意,报教务部备案;

3.学生辅修期间若达到学校留级警示条件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辅修资格;

4.因各种原因终止辅修的,已经过学生学分确认的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5.学生凭辅修学院发放的听课证上课。

五、教学管理

1.主修课程和辅修课程如两者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一致或主修课程学分大于辅修课程的,学校允许免修该课程。辅修学生持主修学院出具的成绩证明向辅修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符合要求的可以免交该门课程辅修费;

2.辅修专业课程学分不计入主修专业和学生综合测评评定范围;

3.辅修课程的考核与成绩管理同主修专业的课程管理。

六、证书发放

1.辅修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经由辅修学院初审,教务部审核后,由学校颁发辅修证书和辅修成绩单;

2.凡未修读完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者,只发放辅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证明。

3.辅修专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会计学:88222405(唐老师)、电子商务:88222063(周老师)、法学:88222036(陈老师)、日语:88222496(王老师)、汉语言文学:661783(短号)(张老师);

  教务部负责人联系电话:88222560(郑老师)、88222505(李老师)。

附件:5个辅修专业的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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