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级各类重点建设专业后续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4浏览次数:102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内涵,培育和凝练专业建设特色,结合专业综合改革工作,特对校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和新专业提出如下建设要求:
      一、省级新兴特色专业(7个)+省级优势专业(4个):
      1.根据论证会反馈意见完善建设方案,理清思路,做好顶层设计与子项目的整体规划。
      2.各专业要结合专业综合改革指导性意见开展建设,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构”列入第一期项目建设,争取在本学期末形成初步方案。
      3.省级优势专业新闻学和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填写省级优势专业相关表格;生物技术和物流管理专业建设与市级品牌专业同步进行,填写市级品牌特色专业相关表格。
      二、市级品牌特色专业(6个):
      1.根据建设任务调整说明,结合专业综合改革指导性意见明确目标,做好后续建设方案与子项目规划。
      2.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宁波市特色专业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实验室设备、实习实训设施、图书资料等教学设备和资源,占专业建设总经费的比例一般不少于60%;品牌专业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聘请兼职教师等软件建设,其设备购置经费占专业建设总经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
      3.学院组织对后续建设方案与子项目的论证。
      三、校级重点建设专业(11个):
      1.根据学校专业综合改革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工作,做好后续建设项目的调整与规划。
      2. 学院组织对后续建设方案与子项目的论证。
      3. 学校将于2015年10月组织校重点建设专业的中期检查,重点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重构和核心课程建设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四、新专业(4个):
      1.根据新专业建设要求做好专业建设年度实施方案与子项目规划,要求参照专业综合改革指导性意见开展建设,培育专业特色。
      2.学院组织对后续建设方案与子项目的论证。
      3.学校将于2015年10月组织新专业的终期验收或中期检查。
 
      以上项目承担单位请于11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建设方案、项目汇总表、项目合同书和经费下拨单)的电子稿发送至教务部综合科,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稿。
 
教务部
2014年11月4日